离婚协议申请以后一方反悔怎么办
东阳刑事律师
2025-04-26
(一)在离婚冷静期内反悔不想离婚,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,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,亲自填写《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》撤回申请。
(二)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若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,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(三)若已领离婚证,一方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,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之日起三十日内,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,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,并亲自填写《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》。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,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离婚协议申请即申请离婚登记,有离婚冷静期。冷静期为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之日起三十日。期间任何一方反悔,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,向原受理机关撤回申请,填写《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》,经核实后,婚姻登记机关发《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》并归档材料。
2.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,视为撤回申请。
3.若已领离婚证,一方对财产分割反悔,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。
建议:在申请离婚登记前应慎重考虑,避免冲动决定。冷静期内若反悔及时按程序撤回申请。已领离婚证对财产分割有异议,要及时向法院起诉,维护自身权益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离婚登记申请有三十日冷静期,期间一方反悔可撤回;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申领离婚证,视为撤回;领离婚证后对财产分割反悔,可起诉撤销协议。
法律解析:
依据《民法典》,离婚登记申请有冷静期制度。自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发回执单起三十日内,任何一方反悔都能到原登记机关撤回申请,按流程填写《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》,经核实会拿到《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》,材料也会归档。若冷静期过了三十日双方没一起去领离婚证,就视为撤回申请。而在已领离婚证的情况下,若一方对财产分割不满,可向法院起诉撤销财产分割协议。这一系列规定既保障了婚姻关系解除的慎重性,也为当事人权益提供了救济途径。如果大家在离婚相关法律事务上存在疑问,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离婚协议申请即申请离婚登记。自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并发放回执单起三十日内,不想离婚的一方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,到受理机关撤回申请,填《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》,核实后发确认单并归档材料。
2.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未共同申领离婚证,视为撤回申请。
3.领离婚证后,一方对财产分割反悔,可起诉撤销财产分割协议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离婚协议申请即申请离婚登记,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会发放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。
(2)在离婚冷静期的三十日内,若一方反悔,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,到原受理机关撤回申请,并填写《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》,经核实后会拿到《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》,相关材料归档。
(3)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,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,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(4)若已领取离婚证,一方对财产分割反悔,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。
提醒:
离婚冷静期内撤回需及时办理手续;已领离婚证后起诉撤销财产分割协议,要注意收集证据。不同离婚情况对应法律处理有别,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。
(二)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若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,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(三)若已领离婚证,一方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,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。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之日起三十日内,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,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,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,并亲自填写《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》。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,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离婚协议申请即申请离婚登记,有离婚冷静期。冷静期为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发放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之日起三十日。期间任何一方反悔,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,向原受理机关撤回申请,填写《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》,经核实后,婚姻登记机关发《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》并归档材料。
2.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,视为撤回申请。
3.若已领离婚证,一方对财产分割反悔,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。
建议:在申请离婚登记前应慎重考虑,避免冲动决定。冷静期内若反悔及时按程序撤回申请。已领离婚证对财产分割有异议,要及时向法院起诉,维护自身权益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结论:
离婚登记申请有三十日冷静期,期间一方反悔可撤回;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申领离婚证,视为撤回;领离婚证后对财产分割反悔,可起诉撤销协议。
法律解析:
依据《民法典》,离婚登记申请有冷静期制度。自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发回执单起三十日内,任何一方反悔都能到原登记机关撤回申请,按流程填写《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》,经核实会拿到《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》,材料也会归档。若冷静期过了三十日双方没一起去领离婚证,就视为撤回申请。而在已领离婚证的情况下,若一方对财产分割不满,可向法院起诉撤销财产分割协议。这一系列规定既保障了婚姻关系解除的慎重性,也为当事人权益提供了救济途径。如果大家在离婚相关法律事务上存在疑问,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1.离婚协议申请即申请离婚登记。自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并发放回执单起三十日内,不想离婚的一方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,到受理机关撤回申请,填《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》,核实后发确认单并归档材料。
2.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,双方未共同申领离婚证,视为撤回申请。
3.领离婚证后,一方对财产分割反悔,可起诉撤销财产分割协议。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
(1)离婚协议申请即申请离婚登记,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会发放《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》。
(2)在离婚冷静期的三十日内,若一方反悔,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,到原受理机关撤回申请,并填写《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》,经核实后会拿到《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》,相关材料归档。
(3)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,双方未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,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。
(4)若已领取离婚证,一方对财产分割反悔,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。
提醒:
离婚冷静期内撤回需及时办理手续;已领离婚证后起诉撤销财产分割协议,要注意收集证据。不同离婚情况对应法律处理有别,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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